近日發生台大、成大醫院因醫護人員嚴重失職,導致器官捐贈的美意,一夕之間讓愛滋病患成為眾矢之的,我想這個邏輯絕對不是各大媒體,或是上位者想要引導錯誤方向,讓愛滋病患者註記在健保卡或是可供查察的明顯註記這樣簡單!
關於人權,最基本的隱私如果都必須攤在陽光底下,這無異是要求所有人赤裸裸地讓公眾檢視,如果愛滋病是一種必須註記的標籤,試問:關於公務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這樣更應該攤在陽光底下的事情,為什麼有人一隱匿就是十數年,卻還是無罪?!
並不是我想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,而是如果連憲法保障的最基本隱私如此上位概念都不應該被保護,那其他那接下來會發生怎樣的事情?人權絕對會漸漸地被鯨吞蠶食。你信不信,不用等到兩岸統一,接下來就是一言堂及戒嚴白色恐怖的重現!警總隨時會在你家附近出沒、監聽也會合法,更遑論是監控人民一舉一動!你最好是忠誠的愛國黨員,不然你最好確保你是政治正確、毫無貳心,不然你成為黑五類這事兒,也就咫尺之遙了。
憲法對人民最基本權利都無法保護時,你還敢大聲說這是民主社會?你還敢期待國家政府能給你什麼保障?
有些人認為愛滋病是天譴,有些人認為這些是社會毒瘤,有些人整天打著道德大旗四處坑矇拐騙,這些才是真正的問題,我們會期待教育能讓大家走向更互相尊重的方向,事實上我們的教育除了撕裂、仇視、抹黑、攻擊、踐踏、歧視……之外,我們的教育到底教會我們什麼事情?
我一直覺得這件事情的發生是一件絕對不幸且不樂見的。但整件事情之所以會發生,簡而言之就是醫護人員便宜行事,該確認卻未確認,該仔細卻未仔細,該有責任心卻未有責任心,這才是事情爆發的真正主因,不是嗎?這不就是法律課以這些專業人員善盡注意義務的最基本要件,然而太平盛世已久,每個在自己位置上的人都不願意負責任,久而久之,上行下效,台灣就成了是非不分、指鹿為馬的奇怪社會,價值觀也就更加混亂,才會有這樣荒唐又不靠譜的離奇事件,一而再而三的發生。
我絕對相信這樣的事情不會是單一事件,只是因為「愛滋病」被污名已久,才會造成這麼多恐慌以及莫名奇妙的撻伐,然後就有一些譁眾取寵的媒體,無腦又不負責的官員,急於擺脫罵名的醫護高層(這些都是坐擁高薪的人,卻連盡『善良管理人』的義務都做不到),可憐那些從不永腦只相信媒體報導的人,就跟著翩翩起舞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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