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空間的人素養似乎有待加強!
兩天前一個新聞,愛滋病關愛之家被法院判決須遷離社區,原因是法定傳染病不得進入社區。
怪怪隆滴咧!我不知道這般法院的法官是吃什麼長大的!當地球村村民都在為愛滋病奮鬥的時候,台灣的法官大概都在吃鮑魚、魚翅吧!別這麼的憤世忌俗,多一點人文與關懷好嗎?
關愛之家是一個收容愛滋病患的民間機構。當然囉,不是說愛滋病不會傳染,但它確實無法「隨便」傳染!有點常識好嗎?愛滋病需要透過體液:如精液、血液等等,且需要濃度很高才有感染的危險,一來它比感冒更不容一感染,二來他與B肝等法定傳染病途徑更是大不相同!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,我必須強力譴責這些不念書又沒水準的法官!
你嘛幫幫忙,先搞清楚這些人並不是喜歡住在那裡,一來是因為我們缺乏一顆寬闊的心接納他們,所以他們不得不到中途之家接受庇護;二來根據法理,所謂法定傳染病必須有其一定的危險傳染途徑等先決條件,而對於愛滋病的傳染途徑,我認為應該無法構成不得進入社區的要件;三者,不要說你對愛滋病心存恐懼,既然不了解,就去搞懂它,不要一昧的排斥與反對,就是因為大家都抱持意識形態致死方休,所以台灣才會如此的亂。
我想就算不認同也不表示不應該尊重!我們常常忽略一件事,那就是接受多元社會帶來的便利與不便。是呀,既要享受多元所帶來的好處,卻不願尊重多元所帶來的不便與包容,世間哪有「又要馬兒跑,又要馬兒不吃草」的好康代誌?
人,總是要學習一些自己不懂的事情,不要心存偏見,偏見不會讓人進步,只會讓仇恨滋生,捫心自問,這些已然走到邊緣的社會份子,你有什麼理由再踹他一腳,只因為你個人無法認同他們的作為?更遑論,許多病患是不作為的受害者!
老實說,我還是覺得作這些判決的法官真的素質差到令人血脈賁張,這也是我瞧不起所謂法律人的理由!說真格的,我曾經聽過一個笑話(我自以為的笑話),有一位攻讀律法的學生在畢業後若干年的國考生涯中,因為履試未中,於是向其友人同學放話說若再不上榜她便要尋短!我乍聽這消息時除了不屑,還是不屑。原因無它,當社會上絕多數人為生活汲汲營營忙得不可開交之際,努力活著卻變成了若干輕言尋短的最佳荒謬劇!
奉勸這些活的似白領階級的高級公務員,多與社會各階層接觸,不要一天到晚關在象牙塔內,每天只會辯證法理卻渾然不知人間疾苦,所謂的法律人已然活脫像是外星人一般,考不上國考就尋短,就算是考上了還不是依然誤人性命、葬人前途!這樣的心胸與認知,我真不知道台灣司法有何進步的空間,更別說台灣司法人員的素質的養成了!
老師在上課時你有沒有在聽呀!還是你根本沒有在聽?還是你的老師也是這樣敎你的?= ='"
果真是令人汗顏......
版權所有© 2006 by Just Blog. All Rights Reserved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